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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到派出所飆罵員警三字經遭判拘役

 

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左)、副議長林志展(右)。圖翻拍自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去年底因不滿遭人在網路惡意攻訐,12月7日前往台南市警二分局中正派出所要提告,辱罵分局長朱信憲、時任偵查隊長林逸新「你們都沒路用」等語,法官認邱莉莉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邱莉莉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也正視自己錯誤,並在事後向員警誠摯道歉,也不會上訴。

邱莉莉去年底不滿網友妨害名譽,影響議長選情,11月到派出所報案,12月7日晚上再度到派出所關切,出現咆哮、辱罵員警、摔手機等行為。全案由檢方介入偵辦後,邱莉莉除偵查中部分供述,並委請辯護人具狀坦認犯行,與朱信憲、林逸新證述大致相符,並有案發當時中正派出所內監視器錄影畫面佐證,足認本案事證明確,邱莉莉犯行洵堪認定。

判決書指出,邱莉莉12月7日當晚10時8分許,因認在競選期間內受他人於網際網路惡意攻訐,而妨害其名譽,至轄區中正派出所欲提起告訴。邱莉莉進入中正派出所後,與局長方仰寧通話,方仰寧即以電話指示第二分局長朱信憲前往協助,因朱信憲與隊長林逸新正在督導擴大臨檢,隨後2人一同前往派出所。

未料,邱莉莉見朱、林抵達中正派出所後,明知2人為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仍對2人咆哮「你們都沒路用」、「你保護我什麼?你保護罪人啦!」「幹你娘」、「你們都內神通外鬼」等語。過程中,邱屢次拍桌及對茶几摔擲手機等。邱莉莉涉妨害公務案件經警方報請檢方指揮,檢方並分他字案偵辦,邱莉莉委請律師具狀坦認犯行。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邱莉莉對朱、林表示「你們都沒路用」、「你娘」等語,均屬侮辱、貶抑用詞,超出客觀、理性批評範圍,且伴隨多次拍桌、摔擲手機於派出所內茶几等行為,屬非理性且具侮辱、輕蔑舉動,足使2人感到難堪與屈辱,而貶損其人格尊嚴,並動搖人民對國家公權力行使的可靠性與可信性,認邱莉莉言行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惟念邱莉莉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無前科素行等,認她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邱莉莉今天上午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她也正視自己的錯誤,因此不會上訴,並且也已經在事後向員警同仁一一誠摯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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