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爆發貪瀆弊案,南檢去年12月21日展開搜索行動,在陳凱凌住處查扣30萬元現金及某工程公司名片等證物,羈押近8個月的陳凱凌4日當庭凌認罪,坦承收賄、接受性招待,同時還用贓款買情趣娃娃,表示願繳回犯罪所得180萬,盼法官准予交保。台南地院裁定全案8月16日宣判,是否具保則待合議庭審酌。
陳凱凌被控於2021年8月10日前看中台南市中西區新建案工地的一處成屋,並與建商、代銷議價2168萬元,但陳凱凌卻要求「多貸款」以支付裝潢費用,建商陳福成與代銷商翁東明,明知此舉違反房屋實價登錄之規定,仍配合作價為2568萬元,使陳凱凌在扣除自備款尾款、契稅及及代書費後詐貸取得296萬餘元。
台南地院4日下午召開辯論庭,陳凱凌開庭時,全部認罪也已將犯罪所得新台幣180萬元全部繳回,並做好入獄服刑準備,希望能停止羈押。陳哽咽表示,從開始接受調查、到被羈押至今已約8個月,家中還有年邁父母及年幼兒子,只靠太太一個人苦撐照顧,希望可獲得交保機會,把家裡的事安排好。律師也認陳凱凌等被告均認罪,無串供或逃亡之虞,再次聲請具保。
對此,南檢表示,陳凱凌當時身為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卻未能潔身自持,且拒絕說明新台幣數百萬元不明財產來源,購屋時以偽造文書手法超貸,影響實價登錄制度精神,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建議法官裁定適當刑度以正官箴。
審判長最後宣布辯論終結,全案定於8月16日下午宣判,對於陳凱凌延押問題,將由合議庭另行評議,並將評議結果以書面告知當事人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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