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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新制交通違規記點上路 駕駛人需注意避免受罰

圖翻拍自網路

6月30日新制交通違規記點上路 駕駛人需注意避免受罰

交通違規新制於今年6月30日上路,其中違規記點制度大幅修改,尤其是未停讓行人、闖紅燈及危險駕駛等重大違規行為,均1次記點數3點,其中未停讓行人罰鍰除金額提高至6000元至7200元外,還要接受道安講習。新竹市監理站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除保障交通安全,也能避免受罰吊扣駕照及道安講習,影響日常生活。

新竹市監理站站長周景朗表示,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者,除依規處以罰鍰外,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違規記點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並應接受道安講習。

6月30日新制交通違規記點上路 駕駛人需注意避免受罰

除了攔查舉發及申請歸責駕駛人案件外,對於逕行舉發案件的違規行為應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若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則處罰被通知人。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第5項修正規定,常見民眾違規項目,如使用行動電話、超速、未打方向燈、不按遵行方向行駛、紅燈右轉,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臨時停車(或停車),併排臨時停車(或停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等記點數1點;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路肩等記2點;未停讓行人、闖紅燈、危險駕駛(蛇行、逼車、超速40公里以上)等記點數3點;駕駛人違反處罰條例,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3點,其餘違規記點情形,參閱處理細則第2條第5項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修正規定,除了以往常見的未滿18歲無照駕駛、肇事或記點吊扣駕照、酒後駕車及闖越平交道外,新增多項需接受道安講習的情形,例如汽車裝載貨物超重、拒絕過磅、裝載危險物品未依相關規定、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未停讓行人、拒絕接受稽查逃逸,另外自112年7月1日起初次領有駕駛執照的駕駛人,於發照日起1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也要接受道安講習,其餘應接受道安講習情形,參閱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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