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孩子養到多大可以不用撫養了?20歲?18歲?或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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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下修《民法》的成年年齡至18歲,預計2023年元旦上路,民法原本規定滿20歲為成年人,如今將從20歲下修為18歲,而18歲大概是高中畢業的年紀。在過去18歲時,只需要對刑法跟行政法負完全責任,不過未來修法之後,18歲在民法上也將屬於成年人,可以說已經成為完全自主的個體了。
在法律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教養的責任,就算是離婚了,沒有監護權的人(通常是與子女分居),也有支付扶養費的責任,未來實施之後,滿18歲後的孩子將不再是「未成年」子女,父母原則上也沒有扶養的義務了。
也就是說, 孩子高中畢業以後,就得要想想自己的未來,不要老是想著爸媽有給錢照顧的義務,得到權利,也得要承擔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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