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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彭姓男子前年當街對一名44歲蔡姓女子嗆罵,「妳那麼老哪叫小女生」,作勢毆打蔡女,讓蔡女嚇到痛哭,報警提告,而彭男認為自己含冤,審理期間將名字改為「彭含冤」。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老字並無貶損人格,改判無罪,彭男如願含冤昭雪。
判決書指出,彭男2020年間11月上午間不滿建設公司佔道施工,便在台中一處道路上,公然辱罵交管的44歲蔡姓女員工「妳那麼老哪叫小女生」、「妳不懂法,妳法字都不會寫」等語,作勢出拳毆打蔡女,讓蔡女嚇得後退並哭泣,事後報警提告,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及公然侮辱罪將彭男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彭男深感委屈,便將名字改為「彭含冤」;彭男坦承有與蔡女爭吵,但否認有對蔡女說出「妳那麼老哪叫小女生」等語,彭男的律師也說,彭男與蔡女僅是互相謾罵,並沒有在公眾場合侮辱蔡女,且證人也無證述彭男有出拳揮打蔡女。
台中地院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彭男拘役20日,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蔡女沒有法律專業背景,也非從事法律相關行業,彭男說的話,客觀上並難認有貶損蔡女人格;至於「妳那麼老哪叫小女生」的部分,法官則認為蔡女當時為44歲熟齡女子,「非小女生」、「老」等語無法貶損人格或尊嚴,改撤銷原判,判彭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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