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於2019年爆出校徽抄襲案件,為一名許姓副教授涉嫌抄襲楊姓設計師先前投稿健行科技大學校徽的作品,圖左為楊姓設計師作品,圖右為屏大校徽。(中時資料照)
立屏東大學視覺藝術學系的許姓副教授,涉嫌抄襲另位楊姓設計師的校徽作品,於2019年間遭該設計師踢爆,而許姓教師旋即遭到校方停止聘用,其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定讞。
全案起源於,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與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於2014年間整併為國立屏東大學,校方則對外招募校徽設計,另對內委託視覺藝術學系的許姓副教授招募作品。
未料,許師先前於南台科技大學服務時,曾於講座中取得的楊姓設計師投稿健行科技大學校徽的作品,便以該作品為原型,僅稍加修改便用於屏大的校徽徵選作品之一,最後被選上,成為屏大的校徽,不知情的校方還於2015年10月間完成商標註冊。
直到2019年間,創作該校徽的楊姓設計師經過屏大校園,驚見屏大校徽與其先前的作品雷同,質疑是抄襲,全案才首次曝光。事後屏大啟動校內教評會展開調查,歷時4個月的調查後,決議解聘許師,但也與楊姓設計師達成和解,以100萬元取得設計圖的授權讓與,沿用校徽。
但許師不服遭解聘便提出上訴,主張自己先前確實在協助設計校徽時,有參考楊男的作品,但他是教職而非行政職,僅是在系主任的指導下,協助電腦製圖作業,最終定稿圖樣是校務會議人員集體創作之下決定的,並非由他所設計,認為自己僅是背黑鍋。
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許男確實抄襲楊男的作品,裁定其敗訴,經許男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仍維持原裁定,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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