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犯下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案7死2傷的曾文彥,被台南高分院改判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縱火燒死7人免死!2019年12月犯下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案造成7死2傷的曾文彥,被一審認定經縝密規畫縱火殺人,且在犯案後洋洋得意,未見絲毫悔意,在台灣犯罪史實屬罕見,於2020年12月31日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後,台南高分院16日卻以被告犯有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且治療不彰、被告家人對被害人損害修復、有預防再犯的可能等理由撤銷改判無期徒刑,令各界相當意外。
曾文彥上午也被押解到法庭聆判,但是當他聽到逃過一死時,卻面無表情,並未露出欣喜的神色。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陳連發表示,被告曾文彥從4歲即犯有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且治療不彰,導致影響其行為,應列為量刑的考量;被告家屬給付被害人一定金額的慰問金;符合自首的犯後態度;被告仍有預防再犯的可能性;部分死者家屬不堅持判死刑;加上依兩公約施行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通過的一般意見,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24歲的曾文彥家境優渥,父親是退休醫生,母親曾是老師,但從小卻經常對父親動粗,有反社會人格。由於家人無力管教,經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收容,試圖感化,但他住在佛堂期間,時常情緒失控與人衝突,甚至還嗆聲要燒佛堂,無奈下被佛堂請出去。
2019年底,曾男又回頭要求讓他返回佛堂被拒絕,因而懷恨在心,買了汽油再搭車到前輩堂縱火,並在犯罪後撥打110自首。由於現場為木質裝潢,僅有一處出入口,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最後釀成7死2傷的嚴重慘劇。
由於曾文彥犯案後還返回現場觀看,檢方痛斥他手法殘酷視人命為草芥,犯行形同「無差別式弒殺」,全案偵結除依殺人等罪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
台南地院審理期間,曾男一度將犯行歸咎是佛堂張姓負責人的兒子與他結怨引起,但一審認為,曾男報案自首是因為自己受傷要求送醫,並非真心悔悟,無從減刑,經鑑定教化可能性低,加上此案造成7死,犯罪造成侵害結果至為嚴重,在台灣犯罪史上也屬罕見,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案經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卻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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