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男和女友分手,想將房子要回來。(圖/翻攝自微博)
許多情侶在戀愛時,願意為對方做任何事,但也要考量自身能力,以免分手悔不當初。中國河南鄭州有一名秦姓男子,在大三時認識比自己大3歲的學姐,他在交往期間送給女友一棟房子,還登記在對方名下,貸款長達30年,沒想到2人不久後分手,卻還要背負龐大的債務壓力,讓他崩潰不已。
根據《小莉幫忙》報導,秦男在大三認識學姐,2人互相喜歡後來展開交往,為了給彼此一個未來,他直接送對方一棟房子,「我買的房子,加了她的名字」,房貸則是他一個人在還。豈料,學姐後來去新疆念書,遠距離戀愛讓他們產生隔閡,最後走向分開的局面。
由於房子還登記在學姐名下,秦男想把前女友的名字去掉,經過新鄭房管局的協調,工作人員透露,因為該新房還未交屋,可以正常走合約變更手續,不需要另外辦過戶或賠償違約金,就可以撤銷合約。至於為何分手?秦男前女友表示,交往期間秦男會動手打她,而且還有言語暴力,讓她受不了決定分手。
消息曝光後,引發一番討論,網友紛紛留言,「愛情的事,說不清楚的」、「震驚…送了的東西還能要回來的…不過這大學談戀愛就要送房子?震驚」、「房子的事去打官司不就好了,法院怎麼判就怎麼來,你自己送的又不是被脅迫的…」、「我覺得要回來很合理,也不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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