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拍自網路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甚明,原則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所以,贈與人每年每次都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存在。
且又依據同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因此,夫妻間隨時贈與之財產(動產及不動產),則無任何贈與金額的限度。
簡單的說夫妻之間無任何贈與金額的限度。但父母給孩子每年最多不得超過220萬元新台幣。
要特別注意:
有民眾日前贈與2個小孩各200萬,該民眾誤以為兩個小孩受贈的金額都沒有超過220萬元免稅額,就不需申報贈與稅,但事實上卻要繳上18萬元的贈與稅!
原來「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是指每個人「贈與別人的金額中,有220萬可以免稅」,而非以個別受贈對象所收到的財產來計算。如果想要節稅,國稅局建議由父母「雙方」各自贈與給兩名子女,爸爸贈與200萬給A子,媽媽贈與200萬給B子,兩個納稅義務人都沒有超過每年免稅額220萬,這樣就不需申報、也不用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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