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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1名陳姓工人(38歲)愛上麵包店的陳姓正妹,跑到其工作地點等候、騎機車尾隨,甚至跟蹤到健身房,直接站在窗外盯著對方運動。正妹因此深感困擾,報警2次但陳男仍糾纏不休,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7千元,陳男不服聲明異議,遭台中地院駁回,全案確定。
原處分書中指出,陳男去年5月間,愛上小自己10多歲的麵包店正妹店員,便瘋狂追求,不但在麵包店外觀望、等待下班,還多次表白,都遭正妹明確拒絕,無奈陳男還是勾勾纏;同年8月24日晚間10時許,陳男無故跟蹤正妹下班,正妹因而報警,警方到場勸導制止不聽,陳男因此遭裁罰3千元;
豈料,陳男遭罰後並未收斂行為,9月25日晚間8時許,正妹在健身房運動時,又發現陳男在外面隔窗緊盯著她,當場嚇得花容失色報警。雖然陳男否認跟蹤,辯稱是在附近散步,不過,仍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裁罰,因2個月內再犯,被加重裁罰4千元。
接連被警方開罰7000元,陳男不服向台中地院簡易庭提出聲明異議。法官認為,陳男與陳女互不認識,2人平日生活並無交集,他卻多次出現在女方左右,經過2次報案、警員多次勸導仍不予理會,加上無法說明前往該地點的理由,可見是無故跟追行為,警方依法開罰並無不妥,因此裁定駁回異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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