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48歲廖姓男子,去年9月11日前往檳榔攤消費,卻趁女店員小敏(化名)轉身拿檳榔時,迅速伸手輕拍她的臀部,小敏不甘平白受辱,憤而對廖男提出告訴;廖男應訊時辯稱,他是不小心碰到的,新北地院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廖男擁有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前科,先前因案遭判刑9月確定,2018年10月間服刑期滿出獄;2019年9月11日下午4時許,廖男到新北市某檳榔攤消費時,卻趁著小敏轉身拿取檳榔的時候,伸出左手輕拍對方臀部;事後小敏不甘受辱,遂調出店內監視器畫面,並前往派出所報案提告。
廖男應訊時辯稱,他是不小心碰到的;檢警則認為,事發現場空間寬敞,亦無人擠人的情況,加上商品均由店員提供,並非客人自由拿取,不可能有機會誤觸到小敏臀部,遂依法將廖男起訴。
法官認為,廖男行為明顯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導致小敏者身心受創,迄今亦未與小敏達成和解,考量廖男犯後態度尚可,以及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等情狀,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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