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為台電公佈2018年4月電價漲幅。
台灣夏月氣溫偏高,冷氣空調用電大幅增加,為了供應夏月期間大幅增加的用電需求,台電必須啟動發電成本較高的機組,導致供電成本上升,相對地,非夏月的供電成本則較夏月為低。為了公平合理反映夏月、非夏月期間供電成本的差異,促使民眾節約用電,乃參考美、日、韓等各國電力公司之經驗,自78年2月起實施季節電價。 每年6月~9月為夏月電價實施期間,夏月過後自10月1日起,則恢復按照較低之非夏月電價計費。
每年6月~9月為夏月電價實施期間,夏月電價比非夏月電價平均約高出17%,夏月過後自10月1日起,則恢復按照較低之非夏月電價計費。
由於住宅及小商店用戶數量龐大,為了減少打擾用戶次數,配合政府推行節能減碳減少紙本帳單之郵寄作業,本公司自 74 年 7 月起,對一般住宅及小商店用戶實施隔月抄表收費制度,即每 2 個月抄表收費 1 次。其中半數用戶係在單數月份 (1,3,5,7,9,11 月) 抄表,其餘用戶則在雙數月份 (2,4,6,8,10,12 月) 抄表,配合抄表工作日程之規劃,單月或雙月抄表的用戶又分配為不同抄表梯次,不同梯次用戶的抄表計費期間並不相同,惟原則上均約 61 天。採隔月抄表後,用戶計費之分段度數亦均依電價表之各級距度數加倍計算(如住宅用戶每月 120 度以內用電部分,每度按 1.63 元計費,改為 2 個月 240 度以內用電部分,每度按 1.63 元計費…,其餘用電級距,依此類推),故並不會增加用戶電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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